性騷擾防治法所稱之性騷擾,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,對他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與性別有關之行為,首先要區分適用之法規,因相較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及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,發生在不同人與不同情境,就會有不同的適用法規及處理流程。
性騷擾事件排除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及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之適用範圍,則為「性騷擾防治法」之性騷擾事件,例如員工間下班後,非執行職務時所發生的性騷擾或學校教職員於課餘時間發生之事件。
共同防治性騷擾,若需要有進一步的訊息,可撥打市府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-000-785、113全國保護專線。
本單位於接獲通報後,即採取下列處置措施:
(一) 關懷並安撫被害人,告知其相關申訴及報警權益,並提供必要協助。
(二) 視當事人意願協助報警處理(或:當事人已自行報警,本單位配合警方調查並提供監視影像資料)。
(三) 針對現場相關監視設備影像予以保全,配合後續調查。
為防範類似事件再發生,本單位已檢討並強化場域管理措施如下:
(一) 加強周邊巡查頻率。
(二) 檢視並強化監視設備設置及告示提醒。
(三) 於場域明顯處張貼性騷擾防治及申訴管道公告。
(四) 加強服務人員教育訓練,提升即時應變及通報處理能力。
後續將持續強化場域安全管理,營造安全友善之公共環境。